最新消息

依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發布之函文-農護字第1140072191號,有關寵物食品有效期限正確計算方式
以下提供說明

1.「製造日期」指商品完成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的日期,「有效日期」應從製造日期開始計算,含當日並減去一天。

以製造日期為113年1月1日,保存期限1年的寵物食品為例,有效期限應為113年12月31日,而非114年1月1日。

 

2.有效日期標示之補充說明

本公司代理之寵物食品標示中,如遇有「製造日期」、「有效日期」之「月/日」為「同月同日」的保存期限計算誤差時,

則中文標示之保存期限應為「現有標示期間加1天」,特此說明公告更正

(如保存期限標示18個月,實際應為18個月01天)

 

3.保存期限標示誤差僅為文字標示計算方式之差異,並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及實際效期,請消費者安心選購與使用。

 

感謝您長期以來的支持與信任,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
台灣總代理:柏希菲克股份有限公司